[置業須知] 華裔業主12年的車位被物業沒收了?

(圖源:unsplash)
(加西網綜合)最近 BC 省民事法庭 CRT 受理了一起關於共管物業停車位的案件,華裔業主 C 女士與物業之間的糾紛。
根據法庭文件,C 女士自 2006 年開始到 2018 年一直使用該物業的 4 號停車位,直到 2019 年物業發來信函,稱 C 女士沒有停車位使用權,撤銷其車位。
2019 年 物業先後兩次給 C 女士發來信函,稱 C 所購買的房產是不包含車位的,但願意給 C 女士額外 2 個訪客停車位,信中並未對此做法提出進一步解釋。之後,物業再次發來信函,稱給 C 的訪客車位將變為 1 個。
自 2019 年以來,C 一直付費租賃車位停車。
2022 年物業的聽證委員會上,C 要求將之前停車的 4 號車位分配給自己,C 認為自己所購房產中包括了一個車位。但這一要求被物業拒絕。
對於是否在購買時就有車位,CRT 法官認同物業的觀點。
然而,對於 C 女士已經在 4 號車位停放了汽車 12 年,從來沒有任何問題、也被物業默許,這意味著 C 女士將可以繼續在該車位合理使用。
最終,仲裁法庭命令物業允許 C 女士獨家使用 4 號車位,直到 C 出售房屋為止。否決了物業此前稱“沒有 4 號車位”、或是“4 號車位是通往存儲區的過道”等說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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